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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法制委員會幫助工作的年輕人有自己的生活空間昨(6)日初審通過修改住房法,房東出租弱勢群體的某些規定,對B&B中獲得的,免徵所得稅不到100萬美元。

財政部官員昨日提供了該委員會,由內政部為代表的內部事務,電子表格結果公佈,去年房東願意賠償損失,61000住房補貼電子表格應用程序的數量,一年的稅收損失將達到400億元。

立法機關的最高立法機構內政部在2007年提供的綜合住房補貼資源來實施該計劃,合格的貧困家庭,每戶可以授予高達4000 $的租金補貼;然而租戶應用程序,將租賃給審查了內政部,並可能導致稅收單位這些信息給房東的稅收,因此,房東不想申請租金補貼弱勢家庭,或變相加租。

為了提供獎勵僱用,行政院和立法者提出了一項修正案住房法第12條,行政院版本是租金的一部分,雇主供應租客街頭對峙只有$ 4,000政府補助,金額免稅合併綜合收益總額徵收;立法者趙田林最初提出的租金所得稅全部免除,但協商後,通過租金是免交所得稅,但僅限於10000元,實施期限為五年。

內政部大樓時,許處長在會後接受採訪時表示新的小型家庭化租賃住房,立法院通過的版本,房東應該願意讓更多的租賃住房,貧困家庭也更容易租到房子。但內政部長陳威仁認為,修法,如果房東給予了免徵額的一部分房東,讓更多的釋放空置的效果不會太大,但至少有鼓勵 Monkey Tree Review

除了民政事務委員會的住房法地主免稅的有關規定通過了一讀,它必須由租金的社會住房有特殊情況或房屋,以滿足需求的認同超過30%提供民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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